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提示,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
 
第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
 
第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情形下的违约金。
 
二、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是服务期还未到期,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4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