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混同:
以财务混同为主,其他方面混同补强;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2、其他情形(过度支配与控制):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实际情形:
金蝉脱壳
第一,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
第二,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法律顾问表示,在实践中,我们如果发现对方公司有以上情形,应当立刻终止合作,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